地方性律例是指由属于中国执法系统的地方性立法机关依据宪法、执法、行政律例制定的,为了贯彻执行宪法、执法和行政律例,规范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涯而制定的具有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律例有着回应时代需求,顺应地方特点等突出优点。因此,在我国的执法系统中,地方性律例具有重要的职位和作用。
地方性律例的制定,首先需要立法机关具备一定的立法权。我国《宪法》明确划定:“地方各级人民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制定地方性律例,但不得同宪法、执法、行政律例相抵触”。
地方性律例对于地方各级政府的决议、行政治理,以及个人、企业等在当地的生发生涯等方面发生了直接影响,是具有极高适用和执行价值的执法文件。
因此,增强了对地方性律例的学习和明晰,既有利于提高地方立法水平,又有助于宽大市民更好地体会和掌握当地的执法制度,并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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